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站利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5月7日,我局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系统查询,发现你公司2019年-2025年均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5月14日,我局实地核查,未发现你公司牌匾、住所(办公场所)、未找到公司人员。通过函询克勒沟村村民委员会,未发现你公司在克勒沟村有实际经营地址。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30日,我局先后两次向你公司登记住所邮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经营主体地址核查函》挂号信,均被退回,退回原因是: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你单位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03.10)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03.10)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拟作出如下处罚:1、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洪铎、鞠海军联系电话:0314-7907639

联系地址:  克勒沟镇克勒沟村克勒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