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撒泼、当众辱警
挑战执法权威,绝不姑息!
近日
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接到群众报警
辖区敬老院附近
一名男子醉酒滋事
肆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接警后
民警迅速抵达现场
开展劝导教育
责令该男子配合现场执法工作
但该男子借酒逞凶
拒不配合劝导
公然辱骂现场民警、辅警
多次口头警告后
男子依旧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为保障公共秩序
民警果断将该男子依法带离
男子酒醒后
对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目前
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醉酒不是违法挡箭牌
肆意滋事、辱警抗法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从严查处
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