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国家深化医保改革、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制度安排。近期,我市认真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关于第十批药械集采问题通报及第十二批报量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精心组织需求填报,全力保障集采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聚焦问题整改,推动第十批集采落实到位。针对第十批集采中20家医疗机构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等问题,我市逐项梳理原因,指导相关机构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动态报量,提高计划精准性;二是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政策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和采购人员系统学习集采规则及抗菌药物规范管理要求;三是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优化库存管理和医共体统筹调度;四是完善配送应急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供应不畅问题。各项整改措施正扎实推进,相关机构履约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精心组织报量,完成第十二批集采需求填报。我市组织辖区26家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参与第十二批集采需求量填报工作,覆盖倍他司汀口服常释剂型、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口服常释剂型等37个品种,所有数据已按时间节点完成上报,报量与临床实际需求匹配度较以往有所提高。

强化跟踪督导,抓实后续集采执行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第十一批约定采购量,跟进第十二批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建立采购进度定期监测通报机制,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报量严重偏离实际的机构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同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集采改革成效惠及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