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销丽水市金桥街与学院路东南侧地块住宅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经审查,由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丽水市金桥街与学院路东南侧地块住宅项目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要求,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条件,拟同意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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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