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及有关农户:

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于2026年7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承政转征函〔2026〕18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312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承政转征函〔2026〕187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3129公顷

(二)范围:征收龙头山镇龙头山村的土地,东至:龙头山村空地;南至:龙头山村土坎;西至:龙头山村便道;北至:龙头山村空地,面积2.3129公顷;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