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权利人

继承份额

房产坐落

房产面积

产权证号

备注

被继承人

继承人

1

齐德来

齐万民

50%

坐落于承德市围场镇前进村十一组

97.98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围集用2001第1768号,房屋所有权证:围房登字第07343号

齐桂芹、齐万军齐万民、齐桂华、关素云前来办理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