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房产坐落 | 房产面积 | 产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齐德来 | 齐万民 | 50% | 坐落于承德市围场镇前进村十一组 | 97.98㎡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围集用2001第1768号,房屋所有权证:围房登字第07343号 | 齐桂芹、齐万军、齐万民、齐桂华、关素云前来办理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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