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事业相关资金使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近日,市财政局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2613,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央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山东省出台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省级残疾人事业财政资金分配、支出、绩效与监督管理。为推动省级文件在我市落地执行,统筹规范我市省以上转移支付及市级残疾人相关资金监管,压实各区(市)财政、残联管理责任,市财政局联合市残联转发省级管理办法,并结合市实际细化资金使用、核算、绩效监管配套落实意见,构建全覆盖、闭环式资金监管体系,保障各类助残资金专款专用、高效规范使用。

二、主要内容上级政策差异

《通知》在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三条本地实质性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划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涵盖类别,明确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扶残助学等资金遵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二是依照省级文件要求管控资金支出方向,严禁违规使用,区(市)财政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前须严格核实。

三是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署,建立多环节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财政局将以规范管控、提质增效为核心,抓实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健全财政与残联协同共管责任体系,细化市、两级职责分工,完善覆盖资金全流程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精准统筹资金分配,聚焦康复、托养、就业、无障碍改造等重点助残领域,综合需求和财力双重因素科学测算拨付额度,精准匹配残疾人服务刚需。加快预算执行管控,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规定,常态化清理滞留资金,规范项目调整报批流程。深化闭环绩效监管,压实双监控与分级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硬性挂钩,常态化开展专项核查并主动公开资金信息,从严处置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保障助残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落地。

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632-33141480632-86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