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5月8日受理你单位职工胡治忠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2313)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1545)。经鉴定胡治忠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胡治忠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共计6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