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建筑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于2026年6月22日对你单位采用在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的方式公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定人社监列告字〔2026〕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因你公司已搬离原址、法定代表人失联,且通过法定代表人户籍信息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定人社监列决字〔2026〕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采用在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的方式公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定人社监列决字〔2026〕1号),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定人社监列决字〔2026〕1号)
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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