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团走进德宏州开展宣讲,宣讲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潘红祥作专题辅导报告。
州委书记王云霏主持会议。州委副书记、州长李正环,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孙杰,州政协主席陈昌砚出席。
潘红祥以“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题,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学习宣传贯彻等四个维度,深刻阐述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重点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细致解读。强调要在学思践悟、广泛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做到入脑入心、家喻户晓、落地见效,推动法律规定以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在德宏州落地落实。
王云霏强调
德宏作为民族自治州,学好用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筑牢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根基的关键举措,更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常学常新、笃行不怠的必修课,要坚持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学细悟中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州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用好“五用”“五化”宣讲力量,积极讲好德宏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生动展现边疆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同心奋进的良好风貌。要树牢“在德宏,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主线,抓实抓细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巩固德宏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宣讲报告站位高、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既有政策理论高度,又紧密联系实际,为全州上下准确领会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主旨、核心精神和法定职责,依法推进民族工作、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争做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示范者。
州级有关领导、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院校教师、“红石榴”宣讲团成员、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各县(市)、乡镇有关负责同志,共计1600余人聆听报告。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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