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游客出行量大幅攀升,旅游用车用船事故风险显著增高,为全面压实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旅行社用车用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第一把好“用车关”,严格执行“五不租”全市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守法诚信、权责一致”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旅游团队用车审核、签约、运行、管理全流程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车行为,防范化解涉旅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务必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严禁租用、使用未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严禁使用私家车、社会非营运车辆、无营运资质租赁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及报废、拼装、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团队接待运营;严禁超核定载客人数,纵容、默许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擅自变更团队行程。

  第二把好“用船关”,严格落实“三不租”全市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开展水上观光游览活动,不得租用不符合《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船舶,落实观光游船“三不租”要求(未取得经营许可、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船舶);严禁旅行社和导游组织旅游团队乘坐“三无”船舶、跨类别经营的乡镇船舶和其它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无安全保障的船舶从事旅游活动。

  第三切实加强团队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全市旅行社应规范旅游合同签订流程,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加大导游执业监管,严禁导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辱骂、挤兑游客等行为。同时要密切跟踪暑期极端天气、汛期预警信息,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理性出游。旅行社、导游、领队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旅游产品安全评估。禁止组织游客前往未开发、开放的区域旅游。常态化做好行前、途中、游玩全过程安全提示,提醒游客“上车系好安全带,上船穿好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