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及《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 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3. 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工程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 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备案时间地点

(一)备案时间:2026年721日至83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备案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二区225室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1. 备案申请一式两份(附件1);

2. 承诺书(附件2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5.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金融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本次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机构需重新备案

2. 2024年7月已备案的经办机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备案结果公布前。

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0599—8840655

附件:1.南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承诺书范本)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21

附件1

南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编号:〔20  〕(银//险)  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备案理由

备案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具备条件

1.□银行:

     □信用等级为,服务水平优良(可附具体荣誉)

   □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2.保险公司: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信用等级为,服务水平优良(可附具体荣誉)

□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3.工程担保公司

    □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人社部门

备案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具备条件”需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2

xxxx银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范本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已阅读《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有关的条款要求,本行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经办条件,现就做好该业务,承诺以下事项。

一、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设区市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也可在已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

三、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四、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总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总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元旦、春节前后等特殊节点时间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经办银行应按照《支付通知书》要求支付到位。

五、银行保函应以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为独立性保函。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到期拒不清偿时,经办银行在收到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旦、春节前后等特殊节点时间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经办银行应按照《支付通知书》要求支付到位。

六、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总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除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七、经办银行在收到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开具的《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同时解除账户特殊标识和查封、冻结或划拨的限制,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一个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储多个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经办银行仅解除相应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使用限制。

八、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九、经办银行应每季度分别向总包单位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

十、我行承诺业务开展过程中:

1. 收到《支付通知书》后,绝不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2. 绝不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

3. 依法合规协助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工资保证金的监管,支持通过信息化方式对保函进行核验;

4.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规定,保证工资保证金账户不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

5. 按监管要求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

           承诺银行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xxxx保险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承诺书(样本)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已阅读《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有关的条款要求,本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经办条件,现就做好该业务,承诺以下事项

一、我司满足依法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所具备的条件:

1.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 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3. 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我司承诺在收到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的《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证保险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旦、春节前后等特殊节点时间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应按照《支付通知书》要求支付到位。

三、为方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资保证金动态,我司委派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工资保证金业务,参与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工资保证金相关业务工作,每季度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明细清单,支持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遇到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能按照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要求,半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配合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交我司工资保证金相关材料。我司工资保证金专员:   ,办公电话:    ,手机:    。如更换专员,我司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四、提供工资保证金工程保证保险纸质版正本(需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保额、保费、保险费率等信息并加盖实体章)交经办地人社部门保存。

承诺业务开展过程中:

1. 收到《支付通知书》后,绝不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2. 依法合规协助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工资保证金的监管,提供官方渠道保证保险进行核验我司官方网站:

3. 按监管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承诺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若违反相关规定或未做到《承诺书》所述事项的,自愿接受人社部门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xxxx工程担保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承诺书(样本)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已阅读《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有关的条款要求,本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经办条件,现就做好该业务,承诺以下事项

一、我司满足依法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所具备的条件:

1. 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 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以现金形式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储风险保证金,标准不低于南平市单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最高缴存限额的2倍。若出具的担保保函额度累计已达到存储风险保证金数额的30倍,将及时补充存储风险保证金,补充存储标准不低于单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最高缴存限额的1倍。

三、我司承诺在收到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的《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证金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旦、春节前后等特殊节点时间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应按照《支付通知书》要求支付到位。

四、为方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资保证金动态,我司委派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工资保证金业务,参与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工资保证金相关业务工作,每季度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明细清单,支持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遇到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能按照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要求,半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配合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交我司工资保证金相关材料。我司工资保证金专员:   ,办公电话:    ,手机:    。如更换专员,我司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五、提供工资保证金保函纸质版正本(需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保额、保费、保险费率等信息并加盖实体章)交经办地人社部门保存。

承诺业务开展过程中:

1. 收到《支付通知书》后,绝不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2. 依法合规协助南平市各级人社部门做好工资保证金的监管,提供官方渠道保证金保函进行核验我司官方网站:

3. 按监管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承诺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若违反相关规定或未做到《承诺书》所述事项的,自愿接受人社部门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