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工伤认定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谢枉明等24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6721日至2026728日,公示期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咨询电话:0415-3105711,举报电话:0415-3192760,基金监督电话:0415-31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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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800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21

序号姓名受伤时间单位名称认定结论
1谢枉明2026.6.10中铁十一局集团丹东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视同工伤
2张泽民2026.5.31丹东市振安区新福耀汽车玻璃商店予以认定工伤
3李昂2026.5.28丹东市第三幼儿园予以认定工伤
4张本忠2026.5.16丹东仟佰红贸易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5马晓丹2026.5.2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6姚薇薇2026.5.7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予以认定工伤
7韩智2026.5.18丹东市永昌街小学予以认定工伤
8赵振月2026.5.13丹东市唐人服饰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9隋明富2026.3.26韩瑞汽车部件(丹东)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0彭长健2026.5.3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1姚道富2026.5.1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2鲁玚2026.5.1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3韩家志2026.5.1大连瑞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4于锦2026.5.18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5徐美艳2026.5.14辽宁丽美丽家服饰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6赵宇2026.4.28丹东锦鸿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7吴铭2026.3.3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予认定工伤
18孙珊珊2026.5.8辽宁厚德劳动事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19金海洋2026.4.24辽宁有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0于家宝2026.5.10丹东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认定工伤
21顾力铭2026.5.8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2杜静2026.5.8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3孙磊2026.4.25辽宁君航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丹东第一分公司予以认定工伤
24史恩国2026.4.18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