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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十六项问题整改任务:为了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存在隐患。青海现有生活垃圾小型高温处理设施170余座,设备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水平低,二氧化硫和二噁英等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焚烧飞灰和废渣处置不规范。特别是部分设施建设在高海拔地区,如位于海拔4675米的青藏公路五道梁、海拔4680米的不冻泉,对高寒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问题。《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三十六项问题的第4、5、6条整改措施要求“各市州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地区小型生活垃圾高温处理设施技术模式、经济适用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按照“一炉一策”原则研究制定退出方案并实施。对完成整改的小型生活垃圾高温处理设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焚烧飞灰和废渣处置,对违法违规处置行为进行查处。对生活垃圾小型高温处理设施退出的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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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玉树州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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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提升小型生活垃圾高温焚烧处理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规范生活垃圾高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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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成效 |
对辖区内现有44座小型生活垃圾高温处理设施各市县委托青海青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青海邦宁环保检测有限公司、青海陆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活垃圾小型高温处理设施技术模式、经济适用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评估,共出具6份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研究制定了退出方案。目前已全部完成拆除退出工作。制定印发垃圾治理方面文件,积极推进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60吨的玉树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发电项目,确保生活垃圾实现规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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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时间 |
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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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
正文内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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