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废止《定安县支持塔岭园区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发挥塔岭园区主阵地作用,聚焦新型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和绿色建材等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集聚集群,持续推动塔岭园区工业企业扩大投资,根据《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8号)精神,我县于2025年12月30日出台了《定安县支持塔岭园区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文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第四十六条“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或者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 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不得在土地出让时违规设置竞买条件搞定向出让”的规定,因此暂不将此件纳入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现就废止该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二、接受意见电话:63826858(定安县科工信局办公室)
三、接受来信意见单位:定安县科工信局办公室(定城镇兴安大道县行政大楼407,邮编:571200)
附件:《定安县支持塔岭园区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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