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33项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
严防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措施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膜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监管,综合整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农用地膜问题,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
2.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查力度。摸清农用地膜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监管台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要求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3.结合季节、本地区作物覆膜特点,在农用地膜使用高峰期,对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集中排查,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充分利用快检设备,组织开展农用地膜市场明查暗访,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及时移交和快速处置在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市场调查、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在全市形成打击农用地膜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持续加强对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膜禁限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整改成效
1.压紧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常态化督导农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健全进销货查验及台账记录。督促经营门店公示政策明白纸,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和溯源管理机制,组织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一批一码”追溯管理,实现产品全程可查可溯。
2.聚焦靶向抽检,精准排查风险隐患。结合历年抽检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反映线索,紧盯城乡结合部小微农资门店、零散销售网点等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抽检、精准监管,精准排查质量隐患。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机制,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问题产品,从严整改,阻断不合格农用地膜流入市场。
3.坚持从严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将农用地膜专项治理列入农资打假重点工作,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依托专业快检设备,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超薄非标地膜等违法行为。对上级移交、日常抽检、暗访排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全部建立台账、清单化核查处置,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
4.深化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面向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宣讲《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发放农用地膜禁限政策明白纸,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购销行为。结合花生等覆膜主导作物播种关键农时,组织人员下沉田间地头、农资店,实地讲解非标与标准地膜差异,宣讲土壤残膜污染危害等知识,组织召开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培训班,对农资经营户、种植大户进行宣传指导培训。
五、验收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日照市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验收,2026年7月1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
八、受理电话
0633-8179098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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