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共同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下简称矿山安全“双十条”)。
矿山安全“双十条”是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现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硬性部署而出台的刚性准则。它既是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也是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标尺。
据悉,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基数大、分布广,全区矿山覆盖12个盟市、93个旗县区,其中,煤矿482处、非煤矿山1509处、尾矿库430处;灾害重、风险高,矿井普遍存在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多重灾害叠加的威胁;旧规散、执行难,过去,各类安全法规、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文件里,条款繁杂,重点不够突出。正是在这样的多重现实需求下,矿山安全“双十条”应运而生。
矿山安全“双十条”紧扣矿山各类重大风险和关键管理环节,全部为无弹性、可量化的硬性要求。第一,全面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矿山安全“双十条”覆盖了从生产建设、人员入井、灾害治理到外包管理、停产停建、汛期应急的全流程。第二,精准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条款内容紧扣瓦斯爆炸、透水、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非法盗采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风险,全链条覆盖人员管理、重大危险作业、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第三,健全完善矿山安全治理体系。矿山安全“双十条”将智能远程监管、外包队伍管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等要求落到实处、细化落地。
为确保矿山安全“双十条”真正落地生根,内蒙古自治区将重点推进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聚焦高风险源头,开展专项整治。二是构建智能监管平台,提升技防水平。三是紧盯关键薄弱矿山,实施闭环管控。四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执法问责。
发布会强调,矿山安全“双十条”既是所有矿山企业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各方共同发力,筑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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