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林周县新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拉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林周县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和常委会研究审议,决定废止《林周县新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该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林周县新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曲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