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绿翔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E43、E44窗口联系方式: 0901-3386657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朱兆亮、蒋桂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朝阳新区阿格勒克西街阳光小区14栋2单元212室 |
兵房字农九师第N05026号、农九师国用(土)第20120120333号 |
朱小芹、朱梅 |
登记机构:第九师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6年7月17日 | |||||
正文内容第九师白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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