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盛夏,高温天气持续增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专项通知,就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履行高温劳动保护主体责任,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谋划、安排和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时间。 

在工作时间方面,日最高气温达到40℃及以上时,当日停止一切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7℃至40℃,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3小时内禁止安排作业;气温在35℃至37℃,须落实换班轮休、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不得安排加班或延长工时。同时,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室内场所作业。 

在薪酬权益方面,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发放时段为6月至9月,共4个月。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更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替代。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改善作业场所通风隔热条件,设置阴凉休息区,足量供应饮用水、防暑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制订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专项保护,督导平台企业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设置强制休息时间,并参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得转嫁防暑成本。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将配备饮水、药品等物资,方便就近避暑休息。 

在执法监管方面,全市人社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建筑、交通、物流、环卫等重点行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等产生争议的,劳动仲裁机构将简化流程、快处快结,全力守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予杰 通讯员 田东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