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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持续做好防汛工作
信息来源:鞍山云发布时间:2026-07-15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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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7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及我市当前水情、雨情、工情等情况,经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15日10时起,维持海城市、台安县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不变,岫岩满族自治县降低至Ⅲ级应急响应,其他地区降低至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摒弃厌战情绪,持续做好防汛工作。海城市、台安县要做好辽河、浑河等大河洪水防御,强化巡堤查险。千山区、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东部山区要防范滑坡、泥石流等风险隐患。各地区要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会商研判,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要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四地一低一桥、农村漫水桥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突出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