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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8期)
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国家医保局 字号:[ ]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进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赋能医疗创新的核心抓手。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尊重临床、包容创新、分类引导、动态适配,既守住基金可持续底线,又从资金保障、资源激励、方向引导、数据支持四方面,全方位支撑临床技术、诊疗模式、学科建设、医药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

分组逻辑、包容创新

DRG/DIP是以大数据为基础、资源消耗为标尺,动态调整的分组设计,与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共同构建起包容新技术、新疗法、新药械、复合诊疗的制度基础。如器官移植、新生儿疾病、多发严重创伤等,在DRG中直接先期单独分组,不进入常规组,优先识别创新程度高、资源消耗大的病例。在细分组层面,通过 MCC(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CC(合并症或并发症)分层,复杂病例匹配更高病组权重,覆盖创新治疗增量成本。DIP对新增微创、靶向、介入等创新操作单独生成核心病种,兼顾分组稳定性与创新性

动态分组、吸纳创新

医疗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为使分组方案更加体现临床实际,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 号),明确提出分组方案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2025年8月份开始,国家医保局组织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调整,目前已形成初步调整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如手术机器人作为创新技术,由于对患者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的特点,已有多学科应用于临床,在DRG3.0分组方案中,根据是否使用机器人辅助手术细分DRG组,共形成9个伴机器人辅助手术组;在DIP3.0版初步分组方案中,在膝关节病、腰椎和骨盆骨折以及股骨颈骨折等病种中设立相应分组

特例单议、保障重症

分组方案不能覆盖所有病例,临床上会遇到病情复杂、多学科联合诊疗以及使用新药新技术等少数病例,为此,国家医保局配套出台特例单议政策。按政策要求,特例单议病例数占DRG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占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目前,全国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RG付费,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IP付费,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兼有DRG和DIP付费。从2025年全国面上特例单议申报情况看,DRG付费地区申报比例平均为2%,DIP付费地区申报比例平均为4‰。全国特例单议申请病例267.4万例,审核通过232.4万例,通过率为86.9%;医保基金支出约644.73亿元,通过特例单议审核的病例次均医保基金支出2.77万元。特例单议全面实施,有效打消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病例、使用创新药耗的顾虑,让群众看病就医更踏实、更有保障。

降本增效,主动创新

按病付费改革医院优化临床路径提升服务效率形成按病付费结余结余资金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发展资金和奖励,进一鼓励医疗机构降本创新形成“技术创新CMI值(病例组合指数,指数值越高表明医院治疗病例的技术难度越高)—结余留用—持续投入创新”良性循环连云港市病种付费改革以来三级医院CMI值上升约24个百分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病例的能力和比例稳步提升。推动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型质量效益型转变,医疗机构主动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2025全区三级医疗机构CMI指数由1.21提升到1.58,更倾向于急难重症疾病的诊疗,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外科手术主要集中于三、四级手术,常见病、基础病向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流有力促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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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0577-88863751

鹿城0577-56987613

龙湾0577-86999706

瓯海0577-86195356

洞头0577-63360207

乐清0577-61887151

瑞安0577-66001179

永嘉0577-57992008

文成0577-67862448

平阳0577-59885182

泰顺0577-5929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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