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根据省局和市相关行政部门最新要求,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7号)(以下简称“省细则”)、《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医保发〔2025〕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集中受理市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日期
2026年集中受理期为8月3日至8月7日,补正材料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4日。
二、受理范围
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范围内医药机构。
三、受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经线上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一)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录-搜索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或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手机端-浙里办APP-切换为法人频道后登录-搜索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或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申请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市级: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青太路1456号807办公室,联系电话:2191029)。
2.吴兴区:吴兴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2559689)。
3.南浔区:南浔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浔区医疗保障局339办公室,联系电话:3013010)。
四、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条件、不予受理情形等详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五、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打印《通知》中《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表》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打印《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表》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评估表》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六、其他事项
经办机构将于2025年7月中旬组织医药机构培训,培训内容为政策法规及申报办理流程等。请医药机构及时加入“湖州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钉钉群,进群时请备注医药机构名称、姓名及联系电话。钉钉群号:27530024278。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评估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 定点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pdf
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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