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和《重庆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渝医保中心发〔2026〕2号)等文件和《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现将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后的地址公告如下:

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后的地址

序号

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1

大渡口王昌辉诊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八桥街33-28号(自编1号)

2

大渡口朱锡平诊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山河路9号附4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