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