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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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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林新能源(张家界)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光辉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26〕第117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差额6300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5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60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定于2026年8月18日8时30分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69号(市人社局405室)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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