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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武汉鑫骏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武汉鑫骏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王帆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53694.11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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