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上午,赣州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玉礽介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的有关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科科长魏子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廖红玲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江西日报、大江网、新法治报、江西商报、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新闻网、赣南红客户端等。

一、原“两个办法”实施情况
原《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于2021年7月正式印发实施。原“两个办法”实施以来,依托制度刚性约束,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效能持续释放。
一是缴存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借助原“两个办法”刚性约束,推动临聘人员、村(社区)干部、非公企业建制缴存,落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缴存覆盖范围从传统城镇职工延伸至各类就业群体。2021—2025年,新增开户单位1.37万家、新开户职工40.7万人,五年累计缴存460.39亿元,年均增速10.70%,年缴存额连续突破70亿至100亿元关口。截至2025年末,实缴单位1.58万家、实缴职工60.66万人,缴存总额869.62亿元,缴存余额377.25亿元。
二是提取惠民力度持续加大。依托制度框架搭建起“租、购、改”全场景提取体系,取消购房提取次数限制,开通首付提取、电梯加装改造、代际互助提取业务,上调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同步推行按月约定提取、智能审批等数字化举措,压缩办事环节。近五年累计办理提取业务103.46万人次、提取金额305.29亿元,提取率从60.79%提升至71.05%,群众使用便捷度显著提升。
三是贷款安居作用不断凸显。一方面扩大资金发放规模,2021—2025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万笔、274.49亿元,支持改善住房面积734.3万平方米,同步落地“商转公”业务,累计放款68.37亿元,切实为购房家庭减负降息;另一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倾斜,优先保障首套房刚需群体,首套房贷款占比达91.11%,40岁以下青年借款人占72.13%。针对多子女等重点家庭贷款额度双重上浮扶持政策。截至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609.37亿元,2025年放款增速居全省第一,有力撬动住房消费。
总体来看,原“两个办法”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安居保障、惠民便民作用,有力稳定了全市房地产市场。但伴随形势变化,办法逐渐显现短板:一是部分原有条款滞后于现行新政,实操适配性不足;二是群众多元住房诉求难以满足,提取、贷款政策有待优化;三是缴存执法边界模糊,实操依据欠缺,亟需系统性修订完善。结合政策到期、改革推进等多重需求,我市启动制度修订工作。
二、“三个办法”修订实施的有关情况
(一)“三个办法”修订背景
一是处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关键节点。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2025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累计7次提及住房公积金,提出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细化改革方向。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我市同步推进办法修订,既是落实上级改革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立足本地实际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践。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各界朋友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制度完善。
二是固化惠民政策实践成果。近年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调整优化了60余项惠民政策,如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恢复“商转公”业务、支持购房首付款提取、放开全国异地贷款与提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推出二手房组合贷款和带押过户等,这些实践做法需要通过修订固化为制度成果,并延续执行。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与群众需求。去年9月以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归集、提取与贷款管理办法开展了后评估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缴存单位、缴存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收集反馈了很多关于取消贷款限制、拓宽提取范围、简化办事流程、优化业务申请材料等合理诉求,修订正是对这些合理诉求的制度性回应。
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原《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将于今年6月30日到期。此次按规定进行修订,以确保政策有序衔接。
(二)“三个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
本次办法修订始终坚守民生安居本源,以满足缴存群众多元化、全周期安居需求为核心思路。跳出传统仅支持租购住房的单一保障局限,兼顾住房保有、居住改造、家庭应急兜底等衍生民生诉求,兼顾青年刚需、多子女家庭等差异化群体需求,通过放宽合理使用限制、优化贷款帮扶机制、明晰办事规则,推动住房公积金从阶段性购房支持,转向覆盖群众全生命周期的普惠性安居保障,让制度红利更多惠及缴存群众。
(三)“三个办法”修订过程
2025年8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启动原办法的修订工作;9月,开展原办法后评估,面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充分学习借鉴广州、深圳、南昌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形成了“三个办法”初稿。2026年1月、2月,两次面向社会公众、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三个办法”送审稿,于3月26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三个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
1.根据业务管理实际,将原《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拆分为《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在职职工定义,及新增缴存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等内容。
3.扩大提取范围,新增缴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交购房契税提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和住房更新改造提取等。
4.明确不得申请提取与贷款的不同情形。
5.优化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6.支持家庭代际共同申请贷款和共同还款。
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套数认定标准,以拟购自住住房所在区、县(市)住房套数为准。
8.根据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优化二手房贷款比例。
9.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
10.完善贷后管理,如还款期限、借款人变更等有关规定。
(五)“三个办法”实施时间
“三个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办法同时废止。施行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施行后新受理的业务按新办法执行。
2026年作为“十五五” 规划开局之年,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改革攻坚关键期。下一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对标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与工作任务,纵深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充分释放公积金住房保障核心效能,持续提升制度运行的经济效益与民生社会效益,全力以赴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十五五”期间迈上新台阶。
答记者问
问题:新办法提取政策有哪些变化,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主要变化内容?
答:新办法中提取政策变化较大,主要有:一是增加了提取事项。新增缴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交契税提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和住房更新改造提取等情形,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更好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二是提高了提取标准。租房提取方面,原租房提取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妻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新政策为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各自申请租房提取,各自提取额度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如:张三、李四为夫妻,在中心城区无自住住房,原政策是夫妻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500元/月;新政策是,夫妻双方可以各自提取1500元/月。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方面,计算建造总价标准由900元/㎡提高至1500元㎡。
三是规范了提取情形。将原有的“住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和“住房贷款本息提前一次性还清提取”合并统一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同时,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未结清,提前先结清商贷部分的,结清商贷部分的本息也可以申请提取。
四是调整了提取时限。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原政策是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新政策调整为:按年度申请提取,即结清住房贷款本息当年可申请提取,次年也可申请提取。
问题: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家庭代际共同申请贷款和共同还款的政策内容?
答: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申请贷款;与父母、子女共同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无需按份额划分;父母、子女未作为共同借款人,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另行申请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贷款偿还。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一起申请贷款,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贷款的偿还,切实减轻贷款还款压力。
问题:新办法出台后,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有什么变化,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套数认定由原来的“以购房所在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综合认定”调整为“以拟购自住住房所在区、县(市)住房套数为准”,即结清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计入使用次数,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同时,对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进行了优化,原办法将中心城区三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住房套数作为一个整体认定,新办法将“三区”的住房套数分开认定。
具体标准为: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无自住住房的按首套认定;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的按二套认定;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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