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靖安县、铜鼓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经开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方案制定、论证、审批、实施及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实施标准和监督要求,现将《宜春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宜春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方案制定、论证、审批、实施及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各环节责任、实施标准和监督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危大工程的全流程管理,覆盖所有危大工程类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工程等)。
二、方案识别与编制
(一)实施步骤
1.立项识别: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对照国家及江西省危大工程清单,全面识别本项目危大工程,明确工程名称、类型、规模、施工部位及风险等级,形成《危大工程识别清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2.方案编制: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完成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
3.内部初审: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进行内部初审,重点审核方案的合规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编制人按意见完善后形成初审意见表,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4.资料归集:将《危大工程识别清单》、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配套图纸)、内部初审意见表等资料整理归档,为后续论证、审批环节提供支撑,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二)监督检查要点
1.识别准确性:危大工程识别是否全面,无遗漏、无错判,清单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2.编制合规性:方案编制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和相关施工图纸等核心要素,编制依据是否引用现行国家、省相关规范及标准。
3.针对性实用性:方案是否结合本项目实际工况(地质、环境、施工设备等),是否针对我市雨季、高温等季节性特点制定专项措施,施工工艺、安全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计算书是否准确,图纸是否清晰规范(标注关键参数)。
4.内部初审规范性:初审人员资质是否达标,初审意见是否具体可落地,修改完善是否到位,初审意见表签字确认是否齐全,无代签、漏签情况。
三、专家论证管理
(一)实施步骤
1.论证范围确认:施工单位依据江西省危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明确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范围(即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对需开展专家论证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方案论证的时间、地点及参与论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专家选取: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从江西省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本项目参建各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3.会议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流程如下:①方案编制人介绍方案编制要点及难点;②施工、监理单位审核人员介绍审核审批情况;③专家现场勘察(如需);④专家提问、评议,指出方案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⑤专家形成一致论证意见,并出具正式论证报告。
4.方案修改: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①论证意见为“通过”的,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无需重报论证;②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的,逐条响应专家意见,附“修改情况对照表”,明确修改页码及具体内容;③论证意见为“不通过”的,重新编制方案,15日内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二)监督检查要点
1.论证范围合规性:需论证的超规模危大工程无遗漏,无需论证的工程无超额论证情况。
2.专家选取合规性:专家人数、专业符合要求,无项目参建方人员作为专家参会情况。
3.论证流程规范性:论证会议流程符合要求,论证意见明确,无模糊表述。
4.方案修改落实性:施工单位按论证意见逐条修改方案,修改痕迹清晰可查。
四、方案审批管理
(一)实施步骤
1.施工单位审批: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或无需论证),提交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公章,审批通过后形成审批意见表。
2.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如需)、审批意见表等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核,重点审核方案的合规性、与论证意见的契合度,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执业印章。
3.建设单位确认: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明确实施要求。
4.方案交底: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留存交底记录。
5.资料归档:将审批意见表、监理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确认文件、交底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审批流程可追溯,为实施环节提供依据。
(二)监督检查要点
1.施工单位审批合规性:审批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资质符合要求,审批意见明确,签字盖章齐全,实行总承包的,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无代签、漏签情况。
2.监理单位审批合规性:监理审核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审核意见具体,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及执业印章齐全,审核内容涵盖方案合规性、与论证意见的契合度,无违规审批情况。
3.建设单位确认规范性: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意见明确,签字盖章齐全。
4.交底规范性:交底流程符合要求,交底内容具体(结合方案要点、现场风险),交底记录签字齐全,无流于形式、复制方案内容的情况。
5.资料完整性:审批相关所有资料(审批意见表、审核意见、确认文件、交底记录等)齐全,归档规范,可追溯,无缺失、遗漏。
五、方案实施
(一)实施步骤
1.施工准备:施工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操作证)、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对施工设备进行调试、验收,对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现场施工:施工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方案需按原审批、论证流程重新办理手续,涉及资金或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按约定予以调整。
3.现场管控: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每日开展巡查,对未按方案施工的,立即要求整改,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组织限期整改;②监理单位结合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施工的,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③对于需要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单位按方案开展监测,及时报送监测成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并采取处置措施。
4.隐患排查:施工单位每日开展危大工程施工隐患排查,监理单位每日开展专项巡查,每周联合建设、施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按“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5.应急处置: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配合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6.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材料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测数据,应急演练情况等,每日填写《安全日志》,定期整理归档,确保过程可追溯。
(二)监督检查要点
1.施工准备合规性:施工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齐全、有效,施工设备调试验收合格,材料检验合格,符合方案及相关标准;现场公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齐全。
2.施工执行规范性:施工过程严格按方案及交底要求进行,无擅自修改方案、违规施工情况;方案调整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论证手续。
3.现场管控到位性: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到位,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查,隐患整改及时;②监理单位专项巡视检查到位,违规施工处置及时;③第三方监测(如需)规范,监测方案审核通过,监测频率符合要求,异常情况处置及时。
4.隐患排查闭环性:隐患排查台账齐全,隐患识别准确,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完成后复查合格,形成“排查-整改-复查”闭环。
5.应急管理完善性:应急救援人员、物资配备齐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流程熟练,险情、事故报告及时,处置规范。
6.过程记录完整性:安全日志、隐患排查台账、监测数据、应急演练记录等资料齐全、规范,填写真实,可追溯;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六、危大工程验收
(一)实施步骤
1.验收准备:危大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内部验收,对照专项施工方案、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防护、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完成后,附验收资料(施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监测报告等),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组织: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邀请方案论证专家,涉及深基坑等工程时同步邀请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制定验收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深入施工现场,对危大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完整性等进行全面验收,详细记录验收情况,明确验收意见(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
4.整改复查:①验收意见为“合格”的,直接进入后续流程;②验收意见为“整改后合格”的,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复查申请,验收小组复查合格后,重新签署验收意见;③验收意见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全面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5.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同时将验收记录、验收申请表、相关施工资料等整理归档,并告知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验收准备充分性: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合格,验收申请表填写规范,验收资料(施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监测报告等)齐全、完整,符合相关要求。
2.验收组织合规性:验收小组组成符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专家等相关人员),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流程规范,无违规验收情况。
3.现场验收规范性:验收流程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验收记录完整,验收意见明确无模糊表述。
4.整改复查闭环性:验收不合格或需整改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期限明确,复查合格后重新签署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整改-复查”闭环。
5.档案归档完整性:全流程资料归档齐全、规范,可追溯,施工、监理单位均建立完整的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七、监督检查
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危大工程的活动实施安全监督,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抽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交底、施工监测和巡查检查、整改及验收记录等,核查各责任主体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抽查危大工程实施情况
对照安全监督抽查要点及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对危大工程实施过程开展监督抽查,进一步核查责任主体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方案论证和验收进行监督。
(三)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1.根据抽查发现问题隐患的严重程度,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下发限期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权限实施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安全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抽查时,应对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并填写监督记录表,对同一类型危大工程的抽查数量不少于1处。如工程项目涉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内容的,应将超规模危大工程作为每次安全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
3.安全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活动的全过程,应覆盖本工程项目所有危大工程类型,对部分无法核查现场实施状况的危大工程,如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应抽查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4.除规定的危大工程监督抽查要点必查内容外,安全监督人员可根据每次监督抽查工作实际扩大抽查范围和数量。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执行;本细则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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