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二、办理层级:市、县两级

三、通办方式:异地代收代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情形】单位为职工在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建缴,职工申请将在其他中心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吉安中心。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批准。

五、办理材料:身份证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公积金中心“异地通办”专窗提交申请即可。

七、受理模式:

“收件地”窗口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不需要原件归档,无需邮寄原件)。联系方式:0796-8241996

八、办理流程: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通办”专窗收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转来的职工信息→业务受理→业务审批。

九、办理时限:异地代收代办1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反馈:吉安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07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