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符合评估条件的5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了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以工作实绩为核心,重点从开展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情况、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情况、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和开展活动情况、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情况、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组织力量对本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如下评估结果建议,10人优秀、40人合格(详见附件)。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6月26日—6月30日

公示电话:0535—6674359

电子邮箱:fyk6674359@163.com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异议书须写明省级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附件:烟台市省级非遗传承人2024年度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评估建议结果汇总表.docx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