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对13个区市县申报的2018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各级各类学校(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经工作组认真评估,41所受检学校(园)全部达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全市2018年所有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的704 所学校(园)全部达标,共完成2018-2020年所有达标任务的82.6﹪,我市预定2018年完成达标任务的80﹪目标如期实现。

      本次检查验收历时一个多月,采取抽检方式进行,即从每区市县随机抽取3-6所学校(园)代表本区接受检查验收。受检对象面广量多,涵盖了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侧重于各城区边远学校,辐射到县区乡镇村级中心校(园),涉及到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还包括了民办教育机构。抽检内容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规定的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五大方面内容,采取听达标创建情况介绍、查阅资料、随机听课、组织座谈、环境考察等方式进行。本次检查验收共听取区市县和学校(园)创建情况介绍50余次,听课60多节,召开座谈会90余次,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对所有学校(园)的环境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角度进行了考察。市教育局副局长赵玉宝参加了金普新区的达标验收工作。

      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是为深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规要求,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按期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精神,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大教[2017]28号)规定的“我市所有区市县和学校,应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等全市相关工作进程而安排。

      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自2017年开展以来,13个区市县语委都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发了文件,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把握标准;通过典型引路等多种办法,适时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指导,在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组织学校(园)进行自查自评,并在此基础上,由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和专干对本辖区内学校(园)进行检查或抽检,有力地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也为2019年即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的学校(园)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通过规范化达标建设,作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的教育系统,为全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竖起了示范标杆。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明确了语言文字在幼儿成长、学校教育和学生素质养成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和机制予以保障,通过切实有效的课程和教育活动等加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评估组所到学校已被广大师生所知晓;“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已成为学校(园)师生的普遍共识;许多学校(园)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播方面形成了创新而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在来连务工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在边远的乡镇校园,语言文字正助力脱贫攻坚。

      在本次检查验收中,评估组也发现学校(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个别受检单位还没有把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日常、真正视为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对语言文字重要意义、价值的理解与实践还需要提升;教师对学生的语言使用规范还缺乏引领和示范意识,个别教师尤其是语文教师使用普通话不够规范还需加强训练;受检单位展示的工作文件中,仍存在一些用字、公文格式、标点使用不规范之处,有些用语被错误使用等等。这些为我市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找准了方向,也拓宽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