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教基20269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部,市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若干措施〉和〈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全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就近就便,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纳入所在县区统筹安排,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监测预警机制,精准摸清各学段学龄人口、学位供给及生源分布情况,提前做好预判应对。严格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结合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逐校划定招生片区、核定招生计划,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的情况,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招生平稳有序。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或办学承载力的,严格按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政策要求。集团化办学学校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防大班额或超大班额问题反弹。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策”要求,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生不满的,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中小学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三)坚持公正公平,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的行为。依托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二、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多维度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本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简化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或闲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严禁区别对待,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群体关爱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有针对性地完善入学保障、关爱帮扶和教育关爱。完善“长幼随学”政策,各县(市、区)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实施细则,简化申请流程,保障多子女家庭入学便利。

(七)保障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加强与驻地部队单位的对接沟通,健全军地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健全政策性教育优待对象管理机制,严禁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的划定范围。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开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八)保障适龄儿童“零失学、零辍学”。各县(市、区)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完善学校“一月一报告”机制,对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落实“七长”责任制度,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并纳入台账式管理,确保应返尽返;完善县区“一季度一复核”机制,紧盯春季、秋季开学时间节点,每季度要对各校报送的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适时组织进校、入户实地走访调研,确保控辍保学成果持续巩固。

三、进一步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九)深化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依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筹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线下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十)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十一)整治违规招生行为。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聚焦政策落实、招生行为、信息公开、流程优化、特殊群体保障等重点,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掐尖招生”,严查与招生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依托全国学籍系统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借转学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转学办理学籍转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招生入学秩序公平公正。

(十二)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教体局、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罚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承德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