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志全,男,1972年6月出生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21**********16,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道。
二、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
2025年9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以陈志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陈志全患有肺结核伴空洞、咳血,掇刀区人民法院对陈志全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陈志全向掇刀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掇刀区人民法院经查,认为陈志全提供的病历资料不满足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诊断条件,2026年3月19日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期间,陈志全因病情严重导致双目失明。2026年3月30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对陈志全作出逮捕决定,2026年6月11日,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对陈志全执行逮捕,送荆门市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
三、病情诊断情况
荆门市看守所收押后,鉴于罪犯陈志全病情严重,迅速将其带至医院救治,其亲属以陈志全病情严重为由,于当日向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2026年6月14日,经荆门市中心医院诊治,罪犯陈志全诊断结论为:1、双目失明,无视力,病后双眼矫正视力<0.1;2、肺结核伴空洞、咳血。
四、暂予监外执行依据
鉴于罪犯陈志全的病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二条之规定。荆门市看守所召开所务会研究,呈报市局为陈志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相关规定,现拟对罪犯陈志全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荆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出,联系电话:0724-8882283。
荆门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8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