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道路运输工作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拟公示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一、经核查,闫开新、额敏县陈海龙货物运输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更换;闫开新名下运输车辆新G08607、额敏县陈海龙货物运输部名下车辆新G17160《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更换;白杨市路路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段银平180天内未投入运输车辆;上述经营者及车辆已不具备经营条件,拟对4家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2辆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示注销(详见附件1、2)。
二、经核查,新疆鑫邦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180天内未投入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设备;新疆新耀商贸有限公司180天内未投入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专用设备;塔城市龙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80天内未投入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专用设备;现拟对上述经营者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名下新G14176等12辆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予以公示注销(详见附件3、4)。
三、经核查,白杨市鑫鸿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线第九师客运站至第九师一六八团等3条农村客运班线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指标4辆;白杨市鸿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线第九师客运站至第九师一六八团农村客运班线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指标1辆;现拟对上述客运班线车辆指标予以公示注销(详见附件5)。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我局仍然受理上述经营者及车辆的换证、转入转出等相关补办手续,请各经营者抓紧时间办理相关业务。公示期满后将发布正式注销公告,依法对其相关证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30日
地址:新疆额敏县朝阳区军垦路814号
联系电话:0901-3386018
附件:1.拟公示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
2.拟公示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
3.180日未投入专用设备注销企业经营许可明细
4.180日未投入专用设备注销车辆经营许可明细
5.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注销客运班线指标明细
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白杨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8日 2026年6月18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