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有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蒋显清等5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6年第五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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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鉴定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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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兵建高合 |
蒋显清 |
玖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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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九师168团 |
张黎明 |
同意配置辅助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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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姚天香 |
玖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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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蒋仕礼 |
玖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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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5团农发中心 |
蒋利 |
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 |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受理部门及电话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第九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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