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
就业创业的意见
(2013年2月)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城市化和产业升级进程的加速推进,部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失业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职业技能、就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就业创业面临着较大困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就业惠民、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倍增,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现就更大力度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扶持对象
将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前具有原农村户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实现稳定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适龄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作为农村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其中,零转移家庭劳动力、低保家庭劳动力、残疾人员、“4045”大龄人员、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3年到2015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目标是:每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2万人以上,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000人以上,发展适合农村劳动力创业的孵化基地30个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万人以上,帮助90%以上的重点扶持对象实现就业。到2015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稳定性显著增强。
三、完善推进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市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并着力消除城乡促进就业政策差异。
1.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按照城镇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管理办法,实现城乡就业扶持政策的全面并轨。对企业新增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就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按照《无锡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贷款贴息扶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将贴息贷款扶持政策的经办机构由本市各类商业银行扩大到本市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二)鼓励自主创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市促进全民创业政策体系,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扶持,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劳动力创业中的难点问题。
3.创新担保方式。采取适合农村劳动力创业特点的“信用担保”、“农户联保”、“企业或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等担保方式,切实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其申请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具体操作办法由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另行制定。
4.降低创业门槛。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农村劳动力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等经营的,经评估符合条件,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地村(社区)居委会证明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5.加强创业孵化。加强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种植、养殖等类型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合格的,据实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新建或改建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农村创业者,可凭其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种植、养殖等类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及补贴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6.优化创业服务。采取适合农村劳动力创业特点的服务形式,完善创业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创业的农副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
(三)政府帮扶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市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并着力建立帮扶就业机制。
7.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力度。3年内,市区每年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重点扶持对象就业。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暂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原政策执行。购买岗位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8.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鼓励涉农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牵头成立农村劳务合作社,主要吸收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自愿联合,从事提供绿化、保洁、社区物业服务等劳务服务。凡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农村劳务合作社承担。每建立一个农村劳务合作社,根据其组织规模、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分担。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强化培训促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市职业培训政策体系,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并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9.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前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定向、定岗”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抓好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
10.加强家庭服务业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家庭保健、手工制作等适合居家就业的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女性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并享受补贴的年龄上限放宽至55周岁。
11.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有专长、有技能的各类农业专门人才,帮助从事一产的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对经培训取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每证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实施单位补贴,所需资金在省下拨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分担。
12.加强就业培训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退出机制,通过招投标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形成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就业培训网络。依托一些条件较好、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大型骨干企业、职技院校,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基地。
(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市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并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13.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数据库。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进村入户,摸底调查农村就业扶持对象,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机制。
14.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开展“一对一”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农村就业扶持对象上门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5.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开展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星级评定工作,推进城乡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服务功能、工作标准、人员配置等的一体化。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就业e图”,推进自助服务一体机在村级就业服务平台的全覆盖。深入开展创业型街道(镇)、农民创业园创建和充分就业转移镇、村创建,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四、健全责任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确保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把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摆在当前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工作协调。在市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领导小组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农委牵头,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督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了有效推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加大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增加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规模,用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五、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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