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创建于1993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也是上海市唯一一所进入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大学。学校占地 542.4亩,校园环境怡人。
学校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开设24个本科专业(方向)、20个专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护理与健康、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烹饪与酒店管理、食品药品、外国语、信息工程、艺术、智能制造、赫尔辛基未来工程学院共10个二级学院,1 个基础教学部,1 个马克思主义学院,1 个国际教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教学名师、教育部新时代名师(名匠)、上海浦江人才、行业领军人才、上海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专家等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教师,构建起“双师型”教学团队。学校坚持以企业和社会用人标准为导向,在探索中形成“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四位一体的联动育人模式。不断深化教育合作,推进专科与本科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交流、国际合作、专本衔接,助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芬兰、德国、日本等近20所海外优质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为学生海外游学,出国深造搭建平台,每年近百名学生赴海外深造或短期访学。2023年5月学校成功获得德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权威认证(ACQUIN 国际认证),与芬兰赫尔辛基城市应用科学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筹办中侨赫尔辛基工程学院,设立 IBT 国际职业教育研究院、CVTT 中德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不断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能力。中侨大学获批全国健康学校、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等称号。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上海统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上海秋季专科招生计划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0%。
2.所有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同分规则的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5.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投档排序规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对于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申请。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科学费:
普通类专业258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278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普通寝室:5000元/年(4人间)
智慧公寓:78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十二、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
021-31616077(18916075805)
021-31616088
021-31616099(1891655318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十五、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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