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有一类特殊案件,没有激烈的诉辩对抗,核心只为给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找到一位勤勉可靠的监护人。这就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申请宣告自然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失智老人数量增多,涉老监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难题。此类案件虽小,却关乎老人的晚年幸福,是司法为民最直接的体现。我院陆少伟法官审理的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争议——一边是亲弟弟,一边是婆家侄,究竟谁能成为八旬智残老人的合格监护人?
年近八旬的张大妈自出生便智力残障,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其亲弟弟老张向我院申请,请求认定张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承办法官核实得知,老张确系张大妈唯一在世的近亲属。
就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赵老大、赵老二兄弟俩突然向法院提出异议。二人系张大妈已故配偶赵大爷的侄子,声称从2000年起,便一直赡养赵大爷和张大妈,且已获得张大妈所在居委会的书面同意,同样具备监护资格。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老张情绪激动地辩解道,“侄子哪有弟弟亲?我才是她唯一的亲人!他们当年赡养我姐姐,根本就是为了钱!我经常去医院看她,现在怀疑她被护工虐待,我要把她接出来亲自照顾。”
赵老大、赵老二则反驳道,“我们赡养两位老人二十多年,所有费用都是我们承担,还专门请了看护阿姨。老张说护工虐待小婶婶纯属诬陷,他平时根本不来探望,最近突然殷勤,肯定别有用心。”
为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承办法官没有仅凭双方口述下结论,而是第一时间将材料移送鉴定机构,同时深入社区、医院开展调查。
社区工作人员和街坊邻里的说法高度一致——赵氏兄弟是赵大爷二哥的儿子,多年来一直主动照料家中长辈,孝亲敬老的事迹在社区里人尽皆知。“赵大爷去世后,张大妈夜里摔得很严重,是兄弟俩连夜送她去的医院,之后就一直在康复医院疗养。”邻居说道,“张大妈名下有套安置房,但房子价值还不及这几年兄弟俩垫付的医药费多。”
居委会赵书记更是对二人赞不绝口:“这几年张大妈的大小事,全是这兄弟俩在操心,我们居委会也是基于他们的实际照料,才同意其作为监护人的。”
随后,法官前往康复医院见到了张大妈。彼时她坐在轮椅上,反应迟缓、无法应答。翻阅住院病历并询问医护人员后得知,张大妈的医疗和看护费用均由赵氏兄弟承担,就连主治医生都不知道张大妈还有一位亲弟弟。
老张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法官的注意。进一步调查发现,老张已是癌症晚期,其儿子还在外欠债,因此其名下房产已悉数转予他人用于还债,老张仍需打零工补贴家用。面对法官关于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的询问,老张始终避而不谈,只一味要求尽快指定监护人。
调
解
法情调解化解亲属心结
鉴定结果显示,张大妈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虽已查清,但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心结,唯有调解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开导下,老张终于袒露了心声,他想通过担任监护人,卖掉姐姐的房子为儿子偿还债务,再用自己的养老金承担姐姐的医药费,直到了解到监护职责的重量,才幡然醒悟。他提出,希望能和赵氏兄弟见一面。
考虑到老张的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在老张家中见面。推心置腹的交谈后,老张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申请;赵氏兄弟也写下承诺书,保证一如既往照料好张大妈,同时表示会对老张的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感谢法官,以后我们欢迎老张多去医院探望,一起让小婶婶安享晚年。”
回
访
暖心回访守护晚年幸福
一个月后,法官再次前往医院探望张大妈,护工告知老人的精神状态好了很多,赵氏兄弟及侄媳每周都会轮流来照看,老张也经常来探望。临走时,张大妈平静地笑着向法官招了招手——这抹笑容,便是最好的答卷。
法官心语:
指定监护人,看似简单,实则考验着司法的温度与精度。法官不能机械套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监护顺位,也不能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妄下结论,核心是坚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就本案而言,老张虽在法定顺位上优于赵氏兄弟,但综合考量双方与张大妈的情感联系、实际照料情况,以及监护能力、品行等因素,赵氏兄弟才是更适合的监护人。
涉老监护案件的审理,不止于判决生效,更关乎特殊群体的余生幸福。我们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答好“法”的答卷;也要传递司法的温度,做好“情”的文章,细听明辨、审慎履职,解法结更解心结,用司法力量为特殊群体的晚年生活保驾护航。
来源:萧山法院
???
往/期/回/顾
REVIEW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