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确保民生资金精准用于困难群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青海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现就严厉打击骗保套保行为通告如下:

一、以下行为均属违法,必将严厉打击:

1.提供虚假身份证件、证明材料,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骗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资格的;

2.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等串通,合谋伪造材料,套取、骗取救助资金的;

3.出借、出租本人或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社保卡等个人有效证件,供他人用于申请或冒领社会救助的;

4.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改善,不符合救助条件,但故意隐瞒不报,继续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的。

二、违法违规者将承担严厉后果:

1.经济处罚。立即取消相关救助资格,全额追回其违规获取的所有救助金物。

2.信用惩戒。严格将其列入“社会救助失信对象黑名单”,失信信息登记在册。

3.法律追究。对骗取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警惕“有偿代办”陷阱,切勿出借个人证件。任何自称“内部有人”“保证办成”并索要钱财的,均属骗局。出借个人证件供他人办理救助,即成为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将承担相应法律及失信责任。

四、主动诚信退保受尊重,隐瞒骗保必受严惩。当家庭生活好转不再符合条件时,主动、及时申报并退出救助,是诚实守信的表现。反之,采取欺骗手段继续占用救助资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和社会谴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骗保套保行为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五、举报途径:

民生服务热线:12345

电话:州民政局 0973-8724954

网络平台:“黄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监督栏

来信来访地址:黄南州同仁市夏琼中路10号 黄南州民政局办公室(邮编:811399)

特此通告。


黄南州民政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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