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gif关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万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万府办〔2023〕23 号)规定万宁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打击非法生产、营烟花爆竹行为及举报有奖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及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非法存放、超品种超数量存放。


二、举报方式


(一)通过“12345”热线平台。


(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三)举报电话:0898-62222320。


(四)信件举报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136号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三、其他事项


(一)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对最先实名举报且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举报人涉嫌弄虚作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励扰乱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工作的,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万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万宁市防灾减灾救灾

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7


编辑:符芳菊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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