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因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马尔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和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力度。近期,依法查处3起无证驾驶和2起饮酒驾驶典型案件,马尔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案为戒,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通行。
曝光台
无证驾驶案例
案例一:
2026年4月13日14时51分,驾驶人俄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川UCF57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S220线脚木足乡孔龙村路段时,被正在开展路检路查的民警当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俄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4月16日13时50分,驾驶人甯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川VQ302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248国道973公里200米处时,被正在开展路检路查的民警当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甯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4月13日13时02分,驾驶人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藏AU607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48国道990公里200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饮酒驾驶案例
案例一:
2026年4月26日23时34分,马尔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嘉绒大酒店路口开展酒驾清查行动。民警在对车牌号为川G1TQ8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姚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姚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25日22时10分,驾驶人颜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A44311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达萨街往藏式街方向行驶至林业花园路段时,与路边柱子发生碰撞,造成柱子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民警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颜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阿坝公安交管提示:无证驾驶和饮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安全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 | 阿坝公安交警
编辑 | 张进
编委 | 梁敏
值班副主任 | 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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