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依法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上述黑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垄断农村资源;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干扰执法。

(二)“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恃强凌弱,扰乱基层管理秩序;插手民间纠纷,充当 “地下裁判”;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欺压商户或群众。

(三)“沙霸”:非法采砂、盗采砂石;垄断砂石市场,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恶意抬高价格;在河道、工地等区域强占砂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四)“矿霸”: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霸占矿产资源,强行兼并、阻挠合法企业正常生产;以暴力手段垄断矿产运输、销售环节,破坏矿业秩序。

(五)“街霸”: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夜市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敲诈勒索,破坏社会洽安秩序。

(六)“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打压竞争对手,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七)其他: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尽量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虛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奖励

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保障与渠道

(一)举报保障: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二)举报渠道:信件举报或当面举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刑事侦查大队,邮政编码:572700;受理电话:0898-26637266,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来 源 / 昌江警方

责 编 / 陈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