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第九师165团五连2024年提升项目(兵团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第九师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全文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Rl7AcBUiGvehwS1jmp6Rrw ,提取码:0tju
第九师一六五团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环保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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