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彭聪等6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八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鉴定结论

备注

1

湖南省浏阳市官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彭聪

拾级伤残


2

第九师小白杨中学

李凌

未达级


3

第九师165农业林业草原和生态环保中心

丁昌发

拾级伤残


4

新疆额城铭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江海

玖级伤残


5

第九师168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耿志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

第九师164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闫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