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涉案资金,相关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到办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目前无法联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望该批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办理认领。本公告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

2025年2月27日                     


以下涉案资金的所有人请与表格中联系人联系处理。

序号

交款日期

当事人

当事人户籍地

经办单位

金额(元)

联系人

1

2021.01.31

口岸派出所

362900

马警官0523-86911006

2

2021.02.05

口岸派出所

24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