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越南人HUYNH NGOC HA(现持护照:P03809779)居留事由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支队宣布其所持的103625938号居留许可作废。该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