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4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长沙市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

一、活动主题

“我的中国梦”

通过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营造团结和谐、青春阳光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1、2013年3-6月:组织校园诵读大赛,校园德育小剧故事征集和剧本创作。

2、2013年4-5月:组织美术作品选拔和展示、校园才艺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美术比赛、三独比赛。

3、2013年9-12月:组织校园文化艺术节展示活动,选拔优秀合唱、群舞、器乐、朗诵、德育剧节目参加全市优秀节目展演。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结合主题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在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方案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在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节目展演活动期间报送各单位活动情况总结和图片资料。活动组委会将进行不定期观摩。

四、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设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分比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3、优秀创作奖:鼓励师生创作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和德育剧本,择优评选优秀创作奖。

4、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

五、组织领导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市少年宫活动部,联系电话:82233554、84430571。


长沙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