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自治区“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电 话:0951-5069423

传 真:0951-5069423

电子邮箱:zrzyysthjc@163.com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邮 编:750001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12日